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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极考察活动审批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412号令)

一、南、北极考察活动审批

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考察类别、考察背景、考察内容、方法和手段,工作计划,作业要求,交通方式,作业设备,起止时间、负责人及现场执行人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考察材料

受理部门: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办理程序:   

1.受理:已开通网上受理,网址:http://polar.chinare.cn。   

2.组织专家评审   

3.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4.网上公布结果

收费与否:不收费


主办: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地址:青岛市抚顺路22号 邮编:266033
承办:国家海洋局北海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