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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明春 唐少曼 今年4月1日起,由监察部与原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制定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开始施行。这对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处分规定》,辽宁省大洼县政府结合该县实际,于4月上旬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这是北海区三省一市第一家县级政府正式发文贯彻落实该《处分规定》并在全县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大洼县政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直属机构要大力宣传《处分规定》等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各乡镇要在本区域内通过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形式加强《处分规定》等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等相关部门要就《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应承担纪律责任的主体、违法违纪行为应受处分的种类等内容通过在县内各新闻媒体设置专题、专栏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有计划地举办《处分规定》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活动。
该通知中强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处分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学习,协力搭建依法管海、依法用海的“高压线”。通知同时明确要求要认真对照《处分规定》全面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项目用海的检查,对海域使用审批“化整为零”、少批多占、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限时整改,坚决杜绝无偿、无序、无度用海现象发生。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海域使用金全部用于海域使用管理,并增加工作透明度。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海域使用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县监察局要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形式,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处分规定》等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工作体系,建立依法管海、依法用海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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