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海洋局履行职能、实施行政管理的的保障。北海分局紧紧围绕海洋行政管理主体工作,不断加强海洋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海洋执法监察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立了相应的执法程序,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加大海上执法力度。1999年8月18日,中国海监北海总队的成立,标志着北海区海洋执法监察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的锻炼,已经使北海总队成为一支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纪律严明、运转高效的海上执法队伍。北海分局积极组织车辆、船舶、飞机巡航监视,对海域使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砂开采、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自然保护区、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等方面组织开展常规巡视和专项执法行动,提高了对管辖海域的时空覆盖率,及时发现和查处了各类海上违法违规事件。

    北海分局近几年实施的主要海洋维权执法活动:

    1、多次对由美军巡洋舰护航的“BOWDITCH”号军事测量船进行海上跟踪监视;(2001年5月12日—26日,2001 年7月6日—10日,黄、东海)

    2、完成了东海日本击沉的不明国籍沉船海域的海上维权执法任务;(2002年1月 —9月中旬三阶段,东海)

    3、对韩国“Eardo” 和“仁川888”调查船进行海上执法跟踪监视;(2000年6月24—7月7日,黄海)

    4、对俄籍“GEO ARCTIC”号测量船实施执法监视;(2001年9月25日—30日,黄海)

    5、对韩国探海II号船进行随船执法监视;(2001年9月3日—9月30日,黄海)

    6、对新加坡SEDCO-602钻井平台进行登检;(2000年9月6日,渤海)

    7、邀请有关省市国家安全部门对北海区有关单位开展的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情况进行检查;(2001年9 月28日—10月20日,北海区)

    8、承担国际间海域勘界调查工作;

    9、参与太平洋海底矿产资源中国开辟区勘查;

    10、参与南、北极考察。